【聲請閱卷】是律所助理繁雜的工作之一,閱卷的用意是讓律師卷內的文件能跟法院同步,讓開庭更有效率
紙本閱卷流程簡單來說,先跟律師確認好日期後→打給書記官確定這天是否能閱
可以閱→把填寫好的閱卷聲請書傳真至閱卷室→傳完後約莫5分鐘後打給閱卷室,確認有收到聲請書,這樣就算完成聲請了。
不能閱→不能閱狀況可能是卷法官那邊法官在看,或是預計閱卷的時間書記官要開庭,這時只好向律師討論其他時間再去電書記官詢問。所以要先向書記官確認,不是直接傳到閱卷室,你跟閱卷室約好但沒跟書記官沒約好是沒用的,閱卷室人員上去也拿不到卷。
【電話傳真】聲請
到各法院下載其閱卷聲請書的表單,填寫上基本資訊,例如:律師姓名、事務所電話、聲請時間、預定閱卷時間、案號、股別、案由、閱卷名稱、當事人姓名
律師姓名:哪一位律師要去閱卷就填哪一位律師的名字,閱卷室會核對律師的律師證,即便這個案件有遞過所內好幾位律師的委任狀,但聲請單上的律師姓名還是要跟實際去閱卷的律師相同才可以。※請務必寫上○○○「律師」,不要只寫名字○○○
事務所電話
聲請時間(你傳真的時間)
預定閱卷時間:通常上午去閱卷的,我時間會寫9:00/下午寫14:00,主要讓閱卷室知道我們是上午過去還是下午過去,閱卷室人員會有自己去拿卷的時間(通常也不會讓律師等),所以基本上不用跟精確的寫上幾點幾分到,只有少部分會要求時段,例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(北高行)就有要求,請依照他們安排的時間填寫,並提醒律師要在此時段到院閱卷。
案號、股別、案由
閱卷名稱
當事人姓名
填寫範例:
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電話傳真電子郵件)閱卷聲請書為例,紅字的部分是必寫欄位
閱卷名稱通常都勾選「全卷」,少部分情況就要視個案,有可能有與本案有相關的調卷到了,書記官請你勾選其他卷證寫上調卷
每一間法院的閱卷聲請書格式長的略為不同,但基本上該填的欄位就如範例
幾個要注意的地方:
傳對正確的傳真號碼。
例如高等法院、士林地院的民事庭、刑事庭是在不同的地方,所以傳真電話當然也不一樣~當年我還是菜鳥時就發生過傳錯地方,導致律師去了法院沒有閱到卷
如下圖為例,台北地院就有本院(博愛路131號)、台北簡易庭(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)、新店簡易庭(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),這3處都叫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」,但是不在同一個地方,雖然你使用的是同一張閱卷聲請書,但你要傳真的目的地是不同地方,我在這篇【新手律師助理實用分享】看懂開庭通知書、傳票有寫過就有當事人跑錯地方開庭的狀況。
傳真後一定要打回去確認閱卷室是否收到,因為閱卷室收到單子,才會知道要在預定時間去找書記官拿卷,所以即使你已經跟書記官約好時間了,也務必要確定閱卷室有收到。有遇過可能同時有人也在傳真,所以傳真失敗的狀況。
提供孔雀跟閱卷室講電話的說法給讀者參考參考:
孔雀:您好,我剛才有傳真○○○律師
閱卷室:○○○律師 ○月○號的嗎?
孔雀:對
閱卷室:有跟書記官約好嗎?
孔雀:有
閱卷室:OK
孔雀:謝謝,掰掰。
分享我的經驗~閱卷室天天在接電話收傳真單,會打去就是要確認是否收到傳真,大家都是高效率在作業,開頭應酬語大可不必(可以參考這篇的話術【新手律師助理實用分享】什麼是案號、股別 ?)
所以可以直接劈頭就報上你要幹麻→「我剛才有傳真○○○律師」意思就很明確我要說的是我剛才有傳真○○○律師的閱卷聲請書,閱卷室人員就會去翻有無收到。
閱卷室也高效率的核對日期跟你確認是這天嗎、確認你有先跟書記官約好嗎?
30秒結束這通電話,不多浪費雙方的時間。照著以上孔雀建議的方式處理就沒錯了,該做的流程、不該省略跳過的地方都沒有缺漏,這樣紙本閱卷就處理完畢了~
這些環節需要助理細心的確認,不要遺漏,也不要求快省略喔,下一期再來介紹更有效率的線上聲請給大家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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